工作執掌

 

單位

           

     

會辦單位

 

項 目

       

第一層

( 校長)

第二層

( 主任

第三層

( 組長)

第四層

(承辦人)

 

 

 

 

 

 

 

 

 

 

一、擬訂訓導工作計畫、行事曆及章則。

核定

擬辦

 

 

 

 

二、籌辦各項慶典、活動。

核定

擬辦

 

 

 

 

三、處理學生偶發事件。

核定

擬辦

 

 

 

 

四、擬訂校園安全事件處理事項。

核定

擬辦

 

 

 

 

五、辦理校際活動、比賽事宜。

核定

審核

擬辦

 

 

 

六、擬訂學童午餐供應及教育事項。

核定

擬辦

 

 

總務處

午餐指導委員會

七、規劃學校導護工作。

核定

審核

擬辦

 

 

 

八、擬訂與執行「學生輔導與管教辦法」。

核定

擬辦

 

 

輔導室

教師會 家長會

九、 規劃校內各項防空、防震、防災演習等學生防護工作及緊急避難訓練。

核定

審核

擬辦

 

總務處

 

十、整編及執行訓導經費預算。

核定

擬辦

 

 

總務處

會計室

 

十一、彙報各項訓導業務統計資料事項。

核定

審核

擬辦

 

 

 

十二、督導晨光時間、導師時間之活動。

核定

擬辦

 

 

輔導室

 

十三、臨時交辦事項。

核定

擬辦

 

 

 

 

 

 

 

一、擬訂各項訓育章則。

核定

審核

擬辦

 

 

 

二、推行教孝月活動、民族精神教育及復興中華文化事項。

核定

審核

擬辦

 

輔導室

 

三、規劃團體活動及校外教學、畢業旅行事項。

核定

審核

審核

擬辦

總務處

會計室

 

四、辦理學生群育活動、寒、暑期學生營隊活動。

核定

審核

審核

擬辦

 

 

五、規劃及訓練幼童軍活動事項。

核定

審核

擬辦

 

 

 

六、指導學生自治活動事項。

 

核定

擬辦

 

 

 

七、推行社區服務活動。

 

核定

擬辦

 

輔導室

 

八、規劃重大節日之活動、刊物及壁報出版等事項。

 

核定

擬辦

 

各處室

 

九、辦理學生升降旗典禮。

 

核定

擬辦

 

各處室

 

十、辦理學生才藝競賽、舞蹈、音樂比賽及表演活動。

核定

審核

擬辦

 

各處室

 

十一、宣導各項政令活動。

 

核定

擬辦

 

 

 

十二、宣導社教機構藝文活動。

 

核定

擬辦

 

 

 

十三、辦理模範生選拔及好人好事表揚事項。

核定

審核

擬辦

 

 

 

 

 

 

 

 

 

一、擬訂及推行各項生活教育計畫之事項。

核定

審核

擬辦

 

輔導室

 

二、推行時事教育。

 

核定

擬辦

 

 

 

三、辦理交通安全教育及排路隊事項。

 

核定

擬辦

教師

教務處

 

四、辦理學生品德考查及獎懲事項。

核定

審核

審核

擬辦

輔導室

 

五、處理拾遺物品事項。

 

核定

審核

擬辦

 

 

六、編排導護輪值及組訓學生糾察隊事項。

 

核定

擬辦

 

 

 

七、辦理民主法治教育宣導。

 

核定

擬辦

 

 

 

八、辦理秩序禮節、常規訓練比賽事項。

核定

審核

擬辦

 

 

 

九、辦理防範犯罪、反毒宣導事宜。

 

核定

擬辦

 

輔導室

 

十、擬訂處理學生請假、缺課、中輟、生活常規問題事項。

 

核定

擬辦

 

教務處

輔導室

 

十一、檢查學生服裝儀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