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菸害防制法規定,除了少數有設置吸菸區的地方外,大部分的公共場所是不得吸菸的。如果你在公共場所裡面吸菸的話,會被處1000~3000元的罰鍰喔!
如果你發現了有人在你身邊吸菸的話,請你鼓起勇氣告訴他:公共場合是禁止吸菸的!大家一起來拒吸二手菸!
以下是不得吸菸的公共場所:
※圖書館、教室、實驗室、幼稚園、托兒所
※各種展覽室、會議室、禮堂、表演館、體育館、游泳池
※各種大眾交通運輸工具
※各種醫療護理機構
※各種金融、郵務、電信機構
※有存放各種易燃物的場所
以上場所同時必須要貼上明顯的禁煙標示
以下場所除非有吸菸區,否則也是不得吸菸:
※學校、社教館、紀念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中心
※歌劇院、電影院等演藝場所
※旅館、百貨公司、超級市場、購物中心及餐廳等
※非密閉式之火車及輪船車站、港口、機場之售票室及旅客等候室
※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社會福利機構